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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信息  
 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
2022-05-27 17:07   审核人:

发改环资〔2022〕758 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省会城市、新疆生产

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、

科技厅(科委、科技局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住房和城乡建

设厅(建委、建设交通委、建设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农

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商务主管部门、国资委、广电局、

机关事务管理部门、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,山西省能源局,军队各

有关单位:

 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

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

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

格局,推动高质量发展,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,大力倡导绿

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,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,加快促进经济

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2022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 6 月 13 日至

19 日,全国低碳日定为 6 月 15 日。为切实办好相关宣传活动,现将
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 “ 绿色低碳 , 节能先行 ”。

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 “ 落实 ‘ 双碳 ’ 行动,共建美丽家园 ”。

  二、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

单位围绕宣传主题,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,进一步普及生态文明、

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,营造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社会

风尚,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

和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、创新宣传方式、加大宣传力度,组织动员

社会各界积极参与;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、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

段,充分发挥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,积极运用网站及

微信、微博、短视频、直播等新兴媒体,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

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;要加强与网络、通讯、交通、城管等部门的

衔接,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、发布、播放及张贴等工作。

  三、全国低碳日当天,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

宣传主题,开展“线上+线下”宣传活动,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,

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,提升公众低碳意识,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

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。鼓励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

动主题和宣传重点,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各具

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,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,培育引领低

碳新风尚。

  四、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

协调和沟通协作,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

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。联合主办、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

工作,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。要丰富宣

传形式,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,积极开展优秀节能实践推

介、节能低碳知识讲座、绿色低碳消费和绿色低碳出行引导等宣传

活动,动员全民广泛深度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。

  五、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疫

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,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,在做

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,扎实有序开展宣传活动。要坚决贯彻执

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持节俭办活动。

  六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、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

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

部将把有关活动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。

活动结束后,各有关部门和单位、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

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,并于 6

月 27 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(环资司)、生态环

境部(气候司)。

  附件:2022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生 态 环 境 部

教  育  部

科  技  部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交 通 运 输 部

农 业 农 村 部

商  务  部

国务院国资委

广 电 总 局

中 直 管 理 局

国  管  局

全 国 总 工 会

共 青 团 中 央

全 国 妇 联

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

2022 年 5 月 20 日

附件【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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